制度好才能发展好——在2013年全院主导价值体系学习会议上的发言

时间: 2013/03/04   作者: admin   点击:
李燕凌
    各位老师,大家上午好:
    受学院班子的委托,今天上升由我给大家发个言,共同进行学院建设各项制度学习。
    我这里先跟大家分享一个哲理小故事——分粥。说是有七个人曾经住在一起,每天分一大桶粥。要命的是,粥每天都是不够的。一开始,他们抓阄决定谁来分粥,每天轮一个。于是乎每周下来,他们只有一天是饱的,就是自己分粥的那一天。后来他们开始推选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出来分粥。强权就会产生腐败,大家开始挖空心思去讨好他,贿赂他,搞得整个小团体乌烟障气。然后大家开始组成三人的分粥委员会及四人的评选委员会,但他们常常互相攻击,扯皮下来,粥吃到嘴里全是凉的。最后想出来一个方法:轮流分粥,但分粥的人要等其它人都挑完后拿剩下的最后一碗。为了不让自己吃到最少的,每人都尽量分得平均,就算不平,也只能认了。大家快快乐乐,和和气气,日子越过越好。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同样是七个人,不同的分配制度,就会有不同的风气。所以一个单位如果有不好的工作习气,一定是机制问题,一定是没有完全公平公正公开,没有严格的奖勤罚懒。制度好才能发展好!如何制订这样一个制度,是每个团队成员需要考虑的问题。
    今天我要讲三个问题:第一,创新制度文化,发挥制度力量;第二,坚持制度建设,凝练学院精神;第三,深化制度改革,促进持续发展。
    1创新制度文化,发挥制度力量
    什么是制度?有关制度的表述有很多种,《辞海》里说,制度最一般的含义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在我看来,制度是规矩,它既是标准,又是力量;制度是契约,它既是义务,又是权利;制度是价值追求,它既是理想目标,又是现实存在。总而言之,制度是文化,是文化的较高形态,是建立于物质文化之上的人类文明。
    英国社会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他是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英国求学时师从的老师。马林诺夫斯基在对文化的基本定义中指出,文化作为有机整体包括了物质、人群和精神三方面。人群是指组织化群体。马林诺夫斯基进一步解释说这样的人类组织单位称为制度。这个概念意味着对一套传统价值的认同,人们为此而结成一体。它也意味着人们之间,以及人与自然或人与环境之间,都有确定的关系。在自身目的或传统要求的宪纲之下,遵循着其团体的特定规范,使用着受其控制的物质装备,人类共同行动以满足他们的某些欲望,同时也对其环境产生影响。在这个文化整体的结构中,作为制度化的群体,依照对共同价值观的文化认同,遵循制度规范而共同行动。规范是特殊、具体的,它受到具体情况的限制,它们通常被视为是行动的指针,决定一个人在特定的情况下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我们在这里讲制度,一定是联系实际来理解。首先,我们的制度是建立在我们全体共同的价值认同基础之上的。制度是大家集体智慧的结晶。所以,我们的制度要体现学院管理的价值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而不是某个人的意志、某个别人的发展。其次,我们的制度是建立在学院具体环境和物质基础之上的。国家与社会有相关法律,学校有相关制度,学院也有相关制度。任何人只要工作在人文学院,就必须遵守人文学院的制度,除非你脱离人文学院这个组织单位。更具体地讲,享受学院的各项待遇,就要完成学院下达的各项制度性任务,无一例外。第三,学院的制度是实现学院这一特定组织目标的宪纲,是全体教职工必须遵循的团体特定规范。说得更明确一点,制度就是制度,有意见必须按程序修改制度,而不是反对制度、不执行制度。制度是铁、制度是钢,制度就是力量!
 
    2坚持制度建设,凝练学院精神
    本届班子任职三年来,一直坚持靠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整章建制、令行禁止,制度建设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三年来,学院每年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召开有院领导、各系室主任、科级干部、教授委员会成员、民主党派代表、教师代表参加的务虚会议讨论规章制度,先后出台了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四年的制度汇编。这些制度涉及学院工作的方方面面:
    2010年的制度主要有:
    人文学院分配条例;
    人文学院开发创收奖励条例;
    人文学院支持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暂行办法(决定将教师攻读博士的奖励由之前每人报销6000元学费,改为考试录取奖励2000元、毕业拿到学位再奖励1万元,大幅度提高支持力度);
    关于深化学院中青年教师博士化工程的决定(进一步提出,鼓励教师博士预读,凡 预读成功录取,增加报销5000元预读学费);
    人文学院新进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控制非博士进入我院)。
    首次在各系室、科室试行目标管理,摸索目标管理经验。
    2011年的制度在修改完善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增补部分新制度:
    人文学院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导师考核支持政策);
    人文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及管理办法(特别提出鼓励团队科研);
    人文学院教职工参加学术活动及业务进修暂行办法;
    人文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暂行办法(全面提出加强教授工程、硕导工程、博士化工程、中青年教师培育工程四大人才工程建设的政策);
    人文学院全面育人长效机制实施办法(将全面育人制度化);
    人文学院教职工汽油费报销暂行办法(将汽油费福利制度化);
    人文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人文学院2011年目标管理实施方案(继续试行部门目标管理);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年度主要目标考核奖惩办法(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试点岗位目标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首次将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制度化建设)。
    2012年的制度在继续修改完善原有制度的基础上,最大的特色是进行目标管理分配制度改革:
    新修订的《人文学院目标管理分配条例》,在年终奖金分配中,正式全面推行目标管理新机制。增设了不同职称、不同行政级别的岗位目标管理奖,教授的岗位目标奖每年为3万元,并远远高于行政正处级岗位津贴,这在学院历史上开创了先河,体现了重视教授的新风。这个制度清晰地提出了目标管理路线图,即规范教学课时计算(逐步削减各种系数)、减少课时酬金;科研成果纳入酬金分配,逐步提高科研酬金比例;各项工作全面进入目标管理,促进教师科学发展;实行分级岗位目标奖励,逐步转向实行按岗位考核的绩效奖励制度。
 
     3、深化制度改革,促进持续发展
    2013年的制度在2012年的制度基础上,按照“稳定、充实、完善”的基本原则进行增补与修改,并新增部分制度。2013年制度建设方面,与2012年制度相同,没有修改的制度在这里我就不再做解释,下面,我主要讲今年制度修改与增补的部分:
第一部分:分配制度的修改
    第三条:分配范围
    一、参加分配人员的范围
    根据教职工工作性质,院内职工分为教学科研人员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学院领导,不同类别人员适用不同的具体分配办法,双肩挑人员的教学科研报酬单独核算,不纳入教学科研人员或行政管理人员、学院领导奖福分配之中
    教学科研人员指学院基层教学组织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教师。一般行政管理人员指在学院管理岗位上的正科及正科以下专职行政人员。学院领导指在学院管理岗位上的副处及副处以上管理干部。双肩挑人员指在管理岗位上同时兼任教学科研任务的管理干部。
    新分配到本院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或双肩挑工作的人员(博士、经学校特批部分高校的硕士除外),在分配到本院工作的第一年内(按12个月足月计算),不参加本条例规定的各项分配,其奖福待遇核算方法按本条例第十条相关规定执行。
    二、奖福分配构成
    教职工奖福分配收入包括普遍福利、校院津贴和绩效奖金三大部分。
    (一)普遍福利
    除教职工因公用车补助的汽油费或交通费外,今年新增了电话费。电话费补助的标准是,教师每人每年1200元,行政干部按学校制度不足每年1200元的,补足到1200元/年,达到1200元或以上的,按学校制度执行。这一制度达到两个效果,一是增加了广大教职工福利待遇,二是继续缩小了学院领导与群众的实际分配差距。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过去制度规定对无车备案的教职工,凭票按80%报帐,今年改为按70%发放现金。有老师提出降低10%不合理。经院领导研究认为:汽油费补贴已属超额发放奖金,调节金至少在30%以上;过去凭票报帐,开票也要付税金;备案用车的职工,学院可因公临时使用私车,报汽油费的教职工完全无须支付任何成本。
    (二)校院津贴
    校发津贴包括学校发给的导师津贴、领衔人及其助手津贴、班主任津贴(新增)、系(室)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课酬补贴等。院发津贴仅指各种兼职津贴、学院补贴的导师津贴、领衔人及其助手津贴、班主任津贴(新增),其他各种津贴及奖励配套一律取消。
    (三)绩效奖金
    教学课时以教学计划学时为基数,教学课时单价40元/学时计算,科研分值按30/(学院单独计算的科研分值仍按13元/分)计算,管理人员岗位酬金按104元/分的标准计算。绩效奖金按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同,分别包括如下部分:
    教学科研人员绩效奖金包括教学课酬、科研奖金、全面育人奖、生源奖励、综合管理奖、岗位目标管理奖金、超任务酬金、导师及其他津贴等八部分。教学科研人员超目标课时按计划学时数12元/课时计算课酬;科研分数超过2000分后,每分只按18元计算科研奖金。岗位目标管理奖金计算按以下公式计算,即:教授按(教学任务完成率*0.35+科研分数达标率*0.65)*岗位目标管理奖金定额、副教授按(教学任务完成率*0.5+科研分数达标率*0.5)*岗位目标管理奖金定额、讲师或助教按(教学任务完成率*0.65+科研分数达标率*0.35)*岗位目标管理奖金定额,实行分级考核。其中教学任务完成率、科研分数达标率最高只取120%,超额部分不计入目标管理考核公式,两项中有任何一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40%,整个岗位目标管理奖金为0。全面育人奖、生源奖励、综合管理奖按学院相关制度执行考核。教学科研人员年末发放的奖金等于教学课酬、科研奖金、全面育人奖、生源奖励、综合管理奖、岗位目标管理奖金、导师及其他津贴、超目标课时课酬之和。教师新增了生源奖励人均3500元一年,岗位目标管理奖金副教授调整到12000元一年,讲师调整到6000元一年。其他任何岗位、包括行政岗位都未做调整。
    管理人员(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和学院领导)绩效奖金包括岗位酬金、全面育人奖、生源奖励、综合管理奖、岗位目标管理奖金、加班与创收奖、管理服务津贴等七部分。岗位目标管理奖金计算按以下公式计算,即:(各项管理目标得分率*0.2)之和*岗位目标管理奖金定额,各项管理目标得分率有上限的只取上限,超额部分不计入目标管理考核公式。全面育人奖、生源奖励、综合管理奖按学院相关制度执行考核。管理人员年末发放的奖金等于岗位酬金、全面育人奖、生源奖励、综合管理奖、岗位目标管理奖金之和。管理人员取消了科研目标任务,新增了加强管理服务的津贴,要求每月参加两次周末的管理工作会议,并增加了周末值班加班,要求每周末安排2-4人值班
    双肩挑人员按教学科研人员的60%核定教学科研目标任务,其教学、科研酬金单价均按低于教学科研人员同类单价的60%的水平计算(不得超出学校相关规定单价),即双肩挑人员教学课酬一律按12元/课时计算酬金,科研分值一律按13元/分计算酬金,科研分数超过2000分后,每分只按8元计算科研酬金。双肩挑人员的非教学科研工作考核,按管理人员目标考核办法进行,与同级别行政管理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双肩挑人员教学科研工作量既不算教师、也不算行政
    第五条:校院津贴发放标准及管理方法
    校发津贴按学校相关规定由学校考核并负责发放,计入教职工年度校院津贴发放范围,在年终时与院发津贴一并核算或发放。
    院发津贴包括职称津贴、岗位津贴和各种兼职津贴。院发各项津贴发放标准及发放管理方法如下:
    (一)导师津贴(每人每年):按学院要求当年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学位点领衔人3600元、硕士生导师1800元、教授助手1200,原则上不得重复发放。
    (二)系(室)主任津贴(每人每年):主任5000,副主任2500元。博士研究生学位点领衔人助手、MPA硕士点领衔人助手、农业推广硕士点领衔人助手、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专业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点领衔人助手3500元,其余研究生学位点领衔人助手享受系副主任待遇,不再另行享受校发学位点领衔人助手津贴。
    (三)经本人申请,基地、学科或团队提名,学院研究同意的下列人员:管理人员兼职担任的学院网络维护员(负责宣传稿件审稿、上传及学院网页维护等工作)、教师兼职担任的学院科研秘书,学校下文认定的省级基地兼职秘书(负责基地网页维护、宣传及检查验收等工作)、省级重点学科秘书(同时兼任一级学科秘书)、省级科技创新团队秘书(同时兼任国家重点项目办公室秘书)等,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津贴补助。
    (四)非院领导兼任的教授委员会正(副)主任、党支部书记、总支委员、工会正(副)主席、计划生育专干1200教授委员会委员及秘书、党支部委员、工会委员600。兼任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负责人且同时担任各系(室)党支部书记的,享受系副主任待遇。
    (五)院发本科专业各班班主任的津贴每年800,自考班主任、研究生班主任不设院发津贴。
以上各类兼职津贴只取其中最高项,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经基地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学位点领衔人、主管院长、院长共商同意兼任多项职称的,可以重复享受所在岗位兼职待遇,但最多不得重复享受两个以上岗位的兼职津贴。
    (六)院发各项津贴发放条件及考核办法(修改、增补两条)
    3、在本院未承担本科生、研究生课程的教职工,学院不设置岗位目标管理任务,不享受相应职务或职称的岗位目标管理奖。年满60周岁的导师,不再新增安排硕士研究生招生,未指导本院各学位点研究生的导师,不享受学院增发的导师津贴。承担院外本科生、研究生课程教学(不含东方、国际学院及教务处、研究生处下达的外院必修我院的课程)的课酬,一律按学校实际拨付的课酬计发,不享受学院增发的课酬。从事科学研究的课题(含经费)、论文、著作或教材、成果奖励等,不属于本院各学科的,其科研工作量只按13元/分计发。
    5、本科班主任主要考核每年度班级学生考试不及格率指标。学生不及格率=(不及格人次数/全班考试总人次数)*100%。不及格率等于或高于5%,取消院补发津贴;等于或高于8%,取消院补发津贴,并从年终奖中扣除500元校发津贴;等于或高于10%,取消院补发津贴,并从年终奖中扣除全部校发津贴。
    第八条:科研奖励办法
    三、学院与学科支持政策
    增加第(五)项。学院每年从自筹教学业务费中设立1万元教学改革论文奖励基金,用于资助教师公开发表教学改革论文,具体资助金额视每年教师发表的教改论文数量,按照年度基金不结余的原则,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秘书确定。教师在CSSCI期刊发表的教改论文,仍可申请从各重点学科建设费中给予资助。
    第九条:全面育人、生源发动与综合管理奖发放与考核方法
    本条例设立具有平均奖性质的全面育人、生源发动与综合管理奖。2013年综合管理奖总计人均10000元,主要包括全面育人奖人均3500元、生源发动奖人均3500,综合管理奖人均3000元,其中会议与集体活动考勤人均2000元、宣传稿件奖人均1000,具体考核指标与考核办法如下:
    (二)生源发动奖(人均3500元)
    根据学院《加强农推、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暂行办法》,学院将教职工发动农推、MPA研究生生源工作纳入教职工分配体系。
    1、教职工介绍的农推、MPA研究生生源需在报名前将相关信息报学位办登记备案,经学位办认可,并积极协助学位办做好相关报名工作。
    2、生源报考与录取。凡教职工发动的生源参加了考试,且所考全部科目有成绩的,每个生源奖励200元,考试成绩上了学校录取分数线的,每个农推研究生生源奖励5000元、MPA研究生生源奖励2000元。
    3、被录取的生源全额缴清第一次学费(农推1.5万元、MPA研究生2万元)后,方可发放当年生源发动奖金。
    4、学位办不再享受成教自考办的单独核算政策,学位办人员与其他教职工一样享受生源发动奖。在扣除必要的生源发动成本的前提下(总额不超过3万元),学位办人员的人均生源发动奖最高不得超过全院其他教职工的5倍。
    5、生源发动奖上不封顶,但年度奖励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采取报账形式给予奖励。院外人员生源发动奖由学位办核实,除经主管院长、院长批准的外,一般不得超过院内教职工生源发动奖标准,并需由领奖人自己支付各项税收。
    (三)会议与集体活动考勤(人均2000元)
    1、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学院《文明办公与考勤管理制度》、《会议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会议考勤与劳动纪律管理纳入教职工分配体系。
    2、教职工会议与集体活动包括校、院两级大会、运动会和唱歌比赛等,全年共计不超过10次,每次开会、散会各记1次考勤,每次会议计200元。任何人以任何原因未参加会议,不得发放会议与活动出勤费。
    (四)宣传稿件奖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学院将宣传稿件撰写纳入教职工分配体系,人均1000元。教职工每发1条宣传稿件,奖励200元,全年最多1000元。
    第二部分:教学工作量与科研课题结题管理
    今年学院新制定了《人文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核心的改革是取消各类系数,按教学计划学时核算教学工作量,增加阅卷费1元/份。关键措施改革是,超过目标任务的教学工作量,一律按12元/节计算课酬。通过这个改革,可以使大家的教学工作量基本均衡,还可以促进两课与专业的教师深度融合。
    今年学院新制定了《科研课题结题管理办法》,加强对科研课题的结题管理。
上述两个制度,主要针对学校对学院的目标管理考核,增加了学院考核的内容,凡是学校对学院在教学、科研管理方面扣了目标管理分的,一律要落实到岗、到人,学院分别扣分。
    第三部分:评先评优与职称量化考核
    (一)《人文学院教职工职称评聘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办法》
为促进教师教学科研能力成长、规范教职工职称考评行为,推进职称评聘工作业绩量化考核,特制定本办法(共五条):
    第一条:根据学校对各级职称人员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基本要求,结合学院教学、科研总体任务的实际,学院分别制定了各职称岗位教师的教学、科研目标任务,作为教职工晋升职称的教学、科研任务业绩量化考核的基本标准。
    第二条:申报各级职称的教师根据个人的实际工作业绩完成情况,自主决定申报职称,并填报《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职称评聘人员工作业绩量化考核表》(考核标准附后)。
    第三条:学院组织对教师填报的《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职称评聘人员工作业绩量化考核表》进行审核后,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学科需要、考核得分情况,根据学校核定的推荐指标向学校推荐职称参评人员候选人,并将候选人考核表张榜公示三天。
    第四条:学院成立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教授委员会的推荐结果进行审核,按学校下达给学院的指标等额进行推荐。在考核得分差距不超过10%的范围内,优先推荐省级重点学科紧迫需要的高职称人员。
    第五条:对最终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后,向学校上报。
    (二)《人文学院教职工年度目标管理评优评先考核办法》
为加强目标管理、规范学院教职工评优评先考核行为,促进学院各项管理工作量化、细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院每年通过务虚会议讨论制定教师各职称岗位和管理人员各级别岗位的目标任务,作为教职工年度目标管理评优评先的基本标准。
    第二条:年末教职工根据个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主决定申报学院年度工作先进个人,并填报《人文学院教师岗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表》或《人文学院管理岗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表》。
    第三条:各系(室)、科、办对教职工填报的《人文学院教师岗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表》或《人文学院管理岗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表》进行审核后,根据学院核定的推荐指标(一般为学校下达指标的2倍),择优向学院推荐年度先进个人候选人,并将候选人考核表及先进事迹张榜公示三天。
    第四条:学院成立年度评优评先领导小组,对各系(室)、科、办推荐的先进个人候选人考核表核实后,按学校下达给学院的指标等额进行投票推荐。在充分考虑候选人最终得分的前提下,适当照顾各参评单位的平衡。
    第五条:对最终当选先进个人进行公示后,向学校上报。
 
    同志们,学院的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制度体系正在形成。但是,执行制度还有赖于大家共同努力。只有共同遵守制度、坚定地执行制度,制度的力量才能不断显现。制度的稳定性与制度改革是相辅相成的,好的制度行之有效,我们要坚持下来;不适用的制度,我们要通过改革,与时俱进,修改完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一个良好的制度体系,实现良治目标,制度好才能发展好!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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