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点根据《湖南农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和《湖南农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制订本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进行。
二、工作机构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院党委副书记和院党委纪检委员
成员:各学科负责人,各学科导师代表
职责: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2、复试专家小组
学科复试专家小组由5名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导组成,其中一级学科领衔人为组长;秘书1名,由一级学科学位点秘书担任;候考官1名,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担任。
学科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对考生学术造诣、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确保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
成员:学院纪委委员,导师代表
职责: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受理考生的举报、
投诉事宜。
三、复试名单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生申请资格要求》,本学科按照要求对报考生源基本情况进行逐一审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照要求实行差额复试,合格者择优进入复试。(名单见附表1)。
四、招生指标分配
学院按公共管理学一级学科招生,指标数为16人(含直博生1人)。
五、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基本要求
1、复试是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不合格者或未参
加复试者,不得录取。
2、复试考查的内容包括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心理素质、业务素质和能力、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体检等方面。具体要求按《湖南农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执行。在全面考核与审查的基础上,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同等条件下,坚持支教考生优先、硕博连读考生优先、应届硕士生优先、非定向就业考生优先。
六、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1、复试形式:
根据学院生源情况、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统一采用现场面试方式。
2、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着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既包括查看考生的有关资料及其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也包括复试时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2)综合素质考核。
满分为50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综合表达能力、身心健康状况、言谈举止、仪态仪表、心理素质、人文素质等。
(3)业务素质和能力考核。
满分为200分,主要根据学科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进行包括专业英语、专业理论、实践能力、科研能力以及与本学科有关的一些内容的考核,其中对考生提交的个人业绩问询及质疑不少于10分钟。
博士生需提前准备:准备个人科研论文的PDF版本(含外文文献收录证明、中文文献期刊封面、目录页等),以备考核。汇报一个研究计划(含研究的科学问题及内涵,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可能的创新点)。
(4)英语听说能力考核。
满分为50分,着重考察考生英语听、说、读的能力和利用英语获取信息知识的能力,包括英语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本项考核在考生与考官之间通过对话进行,考生可就自己的生活、工作、学习等个人信息准备简单介绍。
3、复试时间地点具体安排
5月18日发放复试通知。
5月23日全天复试,8:00在十教北306集合。
复试地点:十教北302
七、体检
学校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自行到所在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体检,并按要求将体检报告在复试前提交给学院。
八、录取
1、博士研究生的录取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复试专家小组要认真研究、综合考核。根据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含复试成绩少于180分)不予录取的原则要求,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从复试合格者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九、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科复试专家小组对本学院、本学科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拟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做到复试方案公开、复试名单公开及拟录取名单公开。及时公布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工作方案(含细则)、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
4. 实行复议制度。确保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在复试录取期间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5.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731-84618504。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2023年5月17日
附表1:
序号 | 姓名 | 学院 | 报考专业代码 | 专业 | 申请类别 |
1 | 蔡湘杰 |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 120400 | 公共管理 | 申请考核 |
2 | 曾锋 |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 120400 | 公共管理 | 申请考核 |
3 | 陈哲 |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 120400 | 公共管理 | 申请考核 |
4 | 段佳丽 |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 120400 | 公共管理 | 申请考核 |
5 | 胡思琪 |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 120400 | 公共管理 | 申请考核 |
6 | 李德先 |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 120400 | 公共管理 | 申请考核 |
7 | 李海涛 |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 120400 | 公共管理 | 申请考核 |
8 | 刘惠 |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 120400 | 公共管理 | 硕博连读 |
9 | 刘慧婷 |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 120400 | 公共管理 | 申请考核 |
10 | 腾佳杉 |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 120400 | 公共管理 | 申请考核 |
11 | 伍科 |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 120400 | 公共管理 | 申请考核 |
12 | 向熠 |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 120400 | 公共管理 | 申请考核 |
13 | 徐望 |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 120400 | 公共管理 | 申请考核 |
14 | 姚天香 |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 120400 | 公共管理 | 申请考核 |
15 | 喻明 |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 120400 | 公共管理 | 申请考核 |
16 | 张国祥 |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 120400 | 公共管理 | 申请考核 |
17 | 张毅 |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 120400 | 公共管理 | 申请考核 |
18 | 钟烨林 |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 120400 | 公共管理 | 申请考核 |
19 | 仲光金 |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 120400 | 公共管理 | 申请考核 |
20 | 朱爱孔 |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 120400 | 公共管理 | 申请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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