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7-22 作者:
根据学校安排,遵照《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湘农大〔2018〕29号)文件精神,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学校规定程序开展学生转专业工作。转专业包括学生转入与转出本院原有各专业。
一、转专业工作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书记担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学工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党委纪委委员担任监督组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各专业执行系主任、教务秘书、年级辅导员、教师代表担任小组成员。
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学工的副书记共同担任组长,教务秘书、年级辅导员、专业执行系主任、专业或综合素质考核专家担任成员。
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讨论确定每学年、每学期各专业学生班的转入、转出限额指标,在院内公示栏公开。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经过资格审查、基本素质考核面试或必要时增加专业知识考试后产生拟同意转专业名单。经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最终审核同意,并在学院网页上公示结果三天后报学校批准。学院转专业的结果以学校批准的为准。
二、专业转入规定
为维护班级正常教学秩序、加强班级文化建设、扎牢学生就业基础、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稳定提升,须严格控制专业转入规模。大一第一个学期申请转入的学生,高考语文和外语成绩总分(按照150分制折算)不低于转入专业当年高考语文和外语成绩总分平均分,具有申请转入资格;大一第二个学期申请转入的学生,所修全部课程平均成绩(首次考核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在原专业排名前10%以内(含),具有申请转入资格。专业转入人数上限额以专业学生班为单位,每个学生班总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5人。
学生转入时由专业系和学工组共同组成考核考试组,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学习计划、就业规划、身体心理素质及其他情况等基本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考试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及转入指标数,确定是否开展笔试并制卷组织考试。考核考试组向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提出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
三、专业转出规定
为维护班级正常教学秩序、加强班级文化建设、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稳定提升,须严格控制专业转出规模。专业转出人数上限额以专业学生班为单位,以办理转专业时的在籍学生班实际人数为基数,最多转出人数不得超过基数的20%(含),且每个学生班总人数不得少于25人(含)。
学生转出时由专业系和学工组共同组成考核考试组,对申请转出学生的学习计划、就业规划、身体心理素质及其他情况等基本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考试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及转出指标数,确定是否开展笔试并制卷组织考试。考核考试组向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提出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
四、其他说明
如学校出台新的转专业政策以学校的文件为准。本办法自2025年7月起执行,并由学院负责解释,原办法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