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召开教学工作研讨会

时间: 2017/11/06   作者:   点击: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召开教学工作研讨会

20171031日下午1430,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在十教北326会议室召开教学工作研讨会,教学副院长张云英教授、各系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张院长就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结构及学分要求需要调整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微调基本原则:(一)课程设置规范原则。1.所有课程最小计量学分单位为0.5学分。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每24学时计1学分,理论学时必须设置为8的倍数,实验学时必须设置为12的倍数。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课程(环节)每1周计1学分。2.分多学期开设的课程应恰当拆分,分别设置,独立给定学时、学分。3、考虑课程内容的连续性,遵循“先行课程完整、后续课程不重复”原则,做到课程之间不重复、不遗漏,保证知识点的有效衔接。(二)教学任务均衡原则。各学期学分相对均衡,每学期都有适量的教学任务,每学期设置的课程总学分不超过30学分。如出现突破,优先缩减课程学时,其次在不打乱课程先后次序的情况下,错开学期开课。(三)相对稳定原则。本次只是对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微调,调整中尽量保持与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致性。同时要求各基层教学组织要召开教师教学研讨会,讨论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从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到课程设置,认真审核修订。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张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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